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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读者借阅证管理办法

作者:tsg来源: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:2009-03-25点击数:

借阅证管理办法

一、社会读者可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。

二、办理借阅证需交本人近期半身免冠一寸照片一张。

三、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如因转借他人造成书刊丢失或污损,由借阅证所有人负责赔偿。

四、读者对借阅证要妥善保管,如有遗失应及时到图书馆挂失,并申请补办。挂失前所有被借书刊由借阅证所有人负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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