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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文献污损、遗失、偷窃、逾期归还规定(修订)

作者:来源: 时间:2024-09-14点击数:

广安职业技术学院

文献污损、遗失、偷窃、逾期归还规定(修订)

 

爱护图书是所有读者应有的美德,为了保证文献资源的完整性、系统性,充分发挥其效用,特制订本规定。

一、逾期未归还文献将暂停借阅权限,直至还清逾期文献

二、读者借阅文献时,应当面检查是否有缺页、污损等现象。如发现以上情况,由工作人员作出记录后,方可借出。读者归还文献时,如发现有缺页、污损等破坏原书情节,工作人员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,并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,情节严重者按文献遗失处理

三、读者借阅的文献,如果遗失,应购买与原文献完全相同的文献进行赔偿。无法购买原版本者,按以下条款赔偿,赔偿金交付财务处

1. 馆藏图书:有复本,按定价(不足20.00元以20.00元计)两倍赔偿;无复本,按定价(不足20.00元以20.00元计)三倍赔偿。

2. 多卷集图书(包括有连续出版序号的丛书):单册有定价的某一分册遗失,按上一条规定进行赔偿;单册无定价的某一分册遗失,按全套图书定价(不足50.00元以50.00元计)进行赔偿。赔偿者不得拥有该套书的其它分册,其它分册仍归图书馆所有。

3. 特色馆藏、工具书:按图书定价(不足20.00元以20.00元计)五倍赔偿。

4. 现刊:普通读物按该册(期)定价的三倍赔偿;学术期刊按全年价两倍赔偿。

5. 报刊合订本:以全年订价的两倍为赔偿起点,每回溯5年,增加一倍赔偿。如今年为2007年,2003—2007年的报刊合订本按两倍赔偿,1998-2002年的报刊合订本按三倍赔偿,以此类推。  

6. 视听资料:按定价五倍赔偿。

四、发现偷窃文献行为,工作人员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,并报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处理。

五、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
六、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3年12月14日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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