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读者持身份证借阅书刊资料。身份证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由转借、代借、冒借、遗失而产生的一切后果,均由身份证持有人负责。
2.图书实行开架借书。读者选好要借的图书后,将书连同本人身份证交服务台办理借书手续。
3.读者办理外借手续时应检查书刊,申明所借图书的污损情况,并交管理员记录并盖章确认。否则,在归还时发现未记录的污损,由借阅者本人负责。
4.禁止将没有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文献带出馆外。离馆时,监测仪鸣响或特殊情况,读者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的检查。
5.工具书、特藏文献、过刊、现刊、报纸等(蓝色书标),不可外借,仅限在馆内查阅。
6.不可外借的书刊,一次取阅不超过二册,阅后请放回原处或指定地点。
7.读者请在规定的期限内还书,还书时请直接将图书归还到服务台。
8.关于读者借书数量及限期的规定:
(1)本院学生限借5册,借期为30天。可续借一次,借期为15天,从限还日期起计算。
(2)本院教职员工限借10册,借期为180天。可续借一次,借期为60天,从限还日期起计算。
(3)社会读者限借3册,借期为90天,借出时需缴纳100元/册的押金,归还图书时退还。可续借一次,借期为30天,从限还日期起计算。
9.续借时请出示身份证或要续借的图书。
10.如有污损、丢失、偷窃图书、逾期还书等行为,按《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关于文献污损、遗失、偷窃、逾期归还的规定》处理。
11.读者毕业或退学离开学院,须归还所借全部图书,方能办理离校手续。